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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祖镇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02日 22:47:12 来源:四川什邡马祖小学 访问量:281
什邡市马祖镇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办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次序,引导教职工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小学教职工各类假期的请假和考勤制度。请全镇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和内容
1、考勤范围:凡在我镇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学、行政、后勤岗位的人员。
2、考勤内容:教职工日常工作的出勤、政治业务学习、组织生活、及各类会议等。
二、考勤要求和责任人
1、考勤要求:教学人员应按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师工作规范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准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勤、缺课;行政、教辅、后勤等人员,按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考勤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严格考勤制度。
三、考勤方法
1、教学人员的考勤,出勤情况由各校主要负责人考勤;到课堂情况,由负责教学工作人员负责考勤;各种会议、政治业务学习等由会议活动主持人负责考勤。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的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3、考勤方式以平常记载和不定期抽查为主。
四、教职工请假与销假
教职工的请假类别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教职工休假满,得向学校提出销假申请。
1、公假:教职工因公不能参加单位的正常工作、会议或活动时,须请公假。公假的范围为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外出调研、外出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政治业务学习等。请公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请假的时间、外出的地点等。必要时出据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备案。
2、事假:在日常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确有工作以外的特殊事情需耽误工作的,可给予事假。事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每次请假不超过2天,但全年累计一般不能超过15天(含双休日和节假;如星期四或星期五请假,未销假的则视为星期四至星期日连续四天请假)。
3、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准请假,在书面申请后须附乡镇及以上医院证明。
4、婚假:教职工结婚一般准假5天。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婚假20天,夫妻双方之一方是再婚,或一方未到晚婚年龄者,均不能享受增加的晚婚假待遇。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3天(路程假除外),若需延长者,按事假对待。
6、产假:女职工前后产假90天,晚育的给男方15天护理假。实行晚育(满24周岁生育)并保证不再生育的新产妇,可增加晚育假30天(一方再婚者,不享受增加的晚育假),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在原规定基础上再加15天;双胞胎再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假期顺延。计划生育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时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7、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中。
五、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由所在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报小学行政办处备案。
2、批准权限:半天以内由学校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由小教办审批。各类请假须报小教办处备案。
3、各种类型的请假及假期执行时间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允许事后补假。
4、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除了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外,还需报小学主要负责人审批备案。
六、假期待遇
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镇小学的相关管理办法,按以下办法执行。
1、事假;3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发半个月的校内岗位出勤考核经费,5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发1个月工作考核奖,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扣发半月工资,超过15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各种津补。
2、病假:根据川人工(199438号文件精神,病假不超过2个月的,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待遇不变;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的80%。
下列情况可按比例扣发工资构成部分中活的部分(即津补贴)
(1)    癌症病人和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的发给50%。
(2)    因严重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按30%发。其余的扣发全部津补贴和奖金。
请病假者病愈要求恢复工作的,必须提交医院证明其病已经痊愈,能正常工作。学校按工作要求安排其工作。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离岗,按旷工对待;按旷工天数和课时量扣发其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旷工一天以内扣发当月各项津补贴,并扣发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超过一天的累计工资及各项津贴的扣发金额,累计计算一学期超过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平定为不合格,学校予以解聘。
4、正常工作时间和业务学习、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对待。
5、请假未准,超假、续假未准而未上岗者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按旷工对待。
、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和津补贴、奖金分配挂钩。每月28日前统计出勤情况报小学行政办,由后勤办执行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的扣发。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马祖小学行政会。
 
 
 
 
 
 
编辑: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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